第四章 褒贬不一的性观念嬗变(一)(1/2)
据查,涉及本案的人员中,还有许多国家干部,教授学者,社会白领阶层的人物竟然占80% 强。这不禁使办案人员瞠目。尤其令办案人员惊愕的是,这些人头脑中对他们从事的所有行为几乎没有“是违法行为”的意识。她们坚持说是私通,恋爱。与那些从事职业卖淫的妓女不同,她们没有一个人感觉自己违犯了那一条法律。“收取钱财,与非特定的多数男人发生两性关系,不是卖淫是什么?”办案人问。“私通与卖淫是两回事情,而且钱是朋友之间的馈赠,犯什么法了?你们到是警察,但你们都敢保证自己除了老婆之外就没有与任何异性勾搭过吗?!”她们竟然反问起讯问民警来了。“自己的丈夫在外面辛勤地工作,可你们作为家属却聚在一起搞这种勾当,他们(指她们的丈夫们)会是什么心情跟感想哪?!还这样恬不知耻你们!”讯问这些涉案人员的民警的表情像是在说自己的感触似的反驳她们。
在上述案件中,刘玲也因牵涉其中而被公安机关传唤过。但最终这些事情都以罚款了事了。为此,针对这些敏感问题,还在社会各阶层引起一场大讨论。据《法律与生活》杂志报道,某名牌大学研究生毕业的卢垒(化名)为寻找刺激,竟然荒唐地加入“交换情人俱乐部”。一天午夜,北京市朝阳区三好派出所警员突袭芙蓉岛大酒店1312房间,将3 名“交换情人”的当事人抓获。据卢垒称,他在国外见到过这种“交换情人俱乐部”,回国后开始尝试进行,主要在网上征集会员,有时候也通过朋友介绍。
现在俱乐部有十来名成员,都有正当职业,有医生、英语老师。目前3 人已经被刑事拘留。另外4 名涉案人员也在被捉拿之中。是人身自由还是聚众淫乱?“淫乱聚会”现象让警方颇感棘手。公安局负责刑侦工作的李局长表示,在他从警数十年的经历中,这样的案件闻所未闻。由于头一次遇到,所以处理起来感到比较为难。对于这种“淫乱游戏”,警方是否应该干涉?这种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有律师认为,首先应明确两个概念:一是交换妻与交换情人是不同的;二是几个互换的男女在一起从事非正常的性活动与分别进行非正常的性活动也是不同的。情人关系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定期的非正常的男女关系,一般来说,只要没有危害公共的治安秩序,公权力是不去管的。如果涉及私权利的侵犯,则由相关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交换情人,如果强迫进行交换并发生性关系则是犯罪无疑,如果大家都是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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