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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0 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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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分钟后,三人结束骂战。最后决定我和「黄蜂」两人去「热浪」酒吧。无炎跟「秀才」回寝室睡觉。

    临出发时,趁「黄蜂」与「秀才」不注意,我拉住了无炎:「你又不去?不是说好了他们回来我们一起去放松放松吗?」「你知道我的。」他那动漫感十足的细长眸子里泛着一如既往地笑意「那地方实在太闹,我不喜欢。」听他说完,苦笑不已的我只得与其话别,然后跟「黄蜂」出发了。

    「热浪」酒吧位于东州市中心繁华地段。与全国其它地方的酒吧一样,只要你有钱,那里就能让你享受到可以享受的东西。甘醇清冽地美酒、妖媚风骚地小姐,这些物品或人都是用金钱来衡量的。

    我俩在酒吧一楼找了个最低消费八百八十八元的卡座坐下。没过一会儿,服务生就将我的存酒端来了。与之而来的还有两位衣着暴露,模样还说的过去的小姐。

    我跟小姐们聊了几句后就让她们坐了下来。见我一副熟门熟路的样子,「黄蜂」很是惊讶「『老鬼』,两个月没见,你的变化可真大啊!」我呵呵一笑,一面轻抚身旁小姐的发梢,一面答道:「这有什么,现在不是提倡『与时俱进』吗?咱们别变成那种一心只读圣贤书的蠢蛋,多接触接触。等将来毕业,走上现实社会时一旦碰上这种场面,也就不会露怯了。」「黄蜂」不是那种矫情地人,一听我这么说。他便也大大方方地搂住另外一位小姐的小蛮腰,开始和她探讨起有关「人生」的话题————一个半小时后。

    色彩斑斓、忽明忽暗地灯光;震耳欲聋地舞曲声、DJ那煽情而又嘶哑地喊声;舞池上下跳跃舞动地身影。这一切都像我预示了此时此刻酒吧的气氛已经渐入高潮。但我没有随着人流一起舞动,而是守着已横卧在卡座沙发上人事不醒的「黄蜂」。

    两位把「黄蜂」灌醉的小姐接下我给的小费后已飘然离去。往自己嘴里扔了块果片的我,边嚼边看着睡着「黄蜂」。心里更是笑道:「你小子敢跟小姐拼酒。真是不知天高地厚了——」想到此,我挥手招来了服务生。让其拿两瓶酸梅汁,方便待会「黄蜂」醒来时解酒。这之后,我便继续靠坐在沙发上,好整以暇地望着其他在酒吧里疯狂玩闹的人们。

    打发掉几拨试图坐下来的小姐和兜售K粉、摇头丸等「违禁品」的混混后,时间走到了午夜十分。这时候「黄蜂」也终于是晃晃悠悠地起身了。见他脸色转为正常,并无大碍。我就让他喝了几口酸梅汁,接着便扶着他向酒吧门口走去。

    没走几步,只见临近的一间包厢门被人打开,从里面出来了一男一女。男的大概三十岁上下,衣着光鲜,迈着大步,神采飞扬;女的则面容柔媚,身材性感,着一袭吊带低胸套裙,娉袅偎依地跟在那男人的身畔。

    「嗬!是她!」暗感惊讶地我正瞥眼望向那对男女之时,他们的目光也刚好落在我的身上。

    男的只是随意地扫了我一眼。而那女的在看清我的面容后,则是莞尔一笑,接着便随着男人一同走了出去。只留下了一缕彼此插身而过时所残存的暗香,萦绕在我的四周,久久没有散尽。

    「这小妞可真靓啊!哎,我刚才没眼花吧?她好象在冲我俩笑诶!」被我搀着的「黄蜂」此刻一脸「猪哥」样,迷蒙恍惚地醉眼里尽显贪婪地光泽。

    「别傻看了,那妞是坐台的。等你赚了大钱。那种女人不是想要多少,就有多少?」和他相反,我并没有被那女子的美貌所倾倒。因为我不是第一次见到她了,她便是我前女友诸葛珊珊的闺密—纪晓梅。

    对于她,我没什么可以讲的。虽然长了副俏脸跟好身材,但她却拥有所有女子性格作风上的缺点:喜欢炫耀、贪慕虚荣、自甘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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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我以前从诸葛珊珊那儿得知,纪晓梅的父母很早就离婚了。她一直是跟着她的父亲生活的。其父再婚以后,由于和继母关系处理的不好,她从考上中专之后,就不怎么回家了。除了跟诸葛珊珊交好外,再就是和一批她们学校外面的社会青年,以及陈凯、大东、光锋这几个家伙瞎混。

    至于她为什么会来东州,为什么会干这见不得人的活计。这我就不怎么清楚了。上次见到她还是近二个月前的另一家酒吧里。我和她虽算认识,可也谈不上有交情。有限地几次闲谈那还是在我跟诸葛珊珊交往的时候。

    其实以上这些也不应该是我不喜这女人的主要原因。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她遇见过我跟踪偷窥我妈的事。那次高中时在学校附近所发生的,她就是目击者之一.虽然她最后没亲眼目睹我妈被陈凯凌辱的场面,但事后呢?

    我一边这么想,一边搀扶着「黄蜂」出了酒吧。室外,阵阵轻风拂过我俩的面庞。我没什么,「黄蜂」却被这风撩激得酒意上涌,再也无力忍控,将我推开后便弯腰俯身,大吐特吐了。

    等他好不容易吐完,我拿出随身携带地面巾纸递到他手中。嘴里并道:「已经十二点半了,回寝室的话容易把那两家伙吵醒。依我看咱还是去酒店开间房吧!」「随便,随便啦!」吐完之后的「黄蜂」耷拉着脑袋,有气无力地答道。

    二十分钟后,我跟他下了出租车,来到了离学校最近的一家三星级酒店。开好房间,把「黄蜂」扶上床并脱掉他的衣裤后。我已是累的满头大汗了。想想也是,晚上吃饭的时候我酒喝的并不多,在酒吧里大多数酒又都灌进了「黄蜂」的肚子里。不然此时此刻我和他肯定还躺在酒吧里,可能连钱包被小偷顺走了都不知道。

    照顾完「黄蜂」,我便脱下了自己的衣服,进了卫生间草草地洗了个澡。因为吃了太多「黄蜂」与「秀才」从家中带来的小吃,所以晚餐时我并没吃多少。

    而现在一肚子的酒水已随汗液跟小便付之东流,于是自感腹中饥虫又生的我就在洗完后又穿回服装,出房间下楼去买方便面,顺带香烟。

    夜已深,我离开酒店,拐过两条岔路,差不多走了三百多米,才找到一家二十四小时营业的便利商店。没多久,我便拿着买好的东西出来了。

    把烟拆封,取了根点燃;然后深吸一口,吐出烟圈。此刻的我迎着夜风,悠闲自得地返回酒店。途径第二条岔路时,我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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